2018/7/19 14:42:02
一、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凡在新西兰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学历)并在外居住6个月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依就读学校所在馆区可向中国驻新西兰大使馆教育处(在惠灵顿、北帕、罗托鲁阿、新普利茅斯等地区)、中国驻奥克兰总领馆教育组(驻奥克兰总领事馆领区范围是奥克兰市、怀卡托地区和北部地区,后两区下辖13个市和市级区域政府)和中国驻克赖斯特彻奇总领馆教育组(行政区划包括坎特伯雷、奥塔哥、南地、西岸4个大区及塔斯曼、纳尔逊、莫尔伯勒3个单一辖区,主要城市有克赖斯特彻奇(基督城)、达尼丁、因弗卡吉尔、纳尔逊、蒂马鲁等)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留学回国人员待遇;
3. 必须在“留学人员在线注册服务系统”注册(自2013年7月1日起,未注册的留学人员将不能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驻新使馆教育处注册网址:http://www.lxgz.org.cn/SAonline/newzealandAdmin;
驻奥克兰总领馆教育组注册网址:http://www.lxgz.org.cn/SAonline/aucklandAdmin;
驻克赖斯特彻奇总领馆教育组注册网址:http://www.lxgz.org.cn/SAonline/christchurchAdmin。
注册办法请点击 新西兰使用手册_留学人员2012.pdf。
(请务必将“个人基本信息”和“留学基本信息”两部分填写完整,否则将被视为未完成注册登记。)
4. 取得高等教育证书或高等教育6级文凭及以上资格(进修、学术访问除外)。凡2012年12月1日以前在教育部涉外监管网推荐留学院校以外的学校取得学位、文凭或其他资格证书的,依旧办理《留学经历证明》;
5. 2012年12月1日之前毕业但未开具《留学回国证明》却于执行新办法之后申请补办的留学人员依旧按照老办法执行。
二、在中国驻新西兰大使馆教育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填写《中国留学新西兰人员登记表》并粘贴近照(在空白方格内)(请点击下载:中国留学新西兰人员登记表.pdf);
2. 学位证书复印件;
3. 有效中国护照复印件(包括护照照片页、学生签证页、出入境章页和签名页);
4. 大学毕业证明信原件,该信由学校学生注册部门或国际部开具,信中需注明申请人姓名、学号、入学和毕业的时间、所学专业、所获得的学位等,并有负责人签字;
5. 成绩单复印件;
6. 回国单程机票复印件或电子票打印件;
7. 邮寄办理请附回邮信封(请写好回邮地址并付足邮资),为避免邮寄丢失,请务必使用具有网上搜索(TRACKING)功能的回邮信封或者特快专递。邮寄办理只接收新西兰境内信件,如果申请材料齐全,往返邮寄办理时间约为10个工作日;
8. 取得新西兰永久居留资格(PR)满5年者,需提供新西兰政府有关部门(如移民局)出具的未入籍证明。
三、其他说明和要求
1. 如果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书请用A4纸张,应说明委托事项,并有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名,没有固定格式。同时提供受托人护照复印件。
2. 取得多个学位或资格证书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我处只就某一学位或资格证书开具一次《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果申请人需要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注明其获得的其他学位或者资格证书,申请人需要按照上述提交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供学校证明信、学位或者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成绩单复印件。
3. 不受理已经加入外国国籍者的申请。新西兰永久居民满5年者需向新西兰内政部申请未入籍证明。
4.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现场办理当天即可签发《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材料不全的,补全后方可办理。
5.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人需重新提交以上申请材料。
6.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收任何费用。
7.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不同。前者是对留学经历的证明,由驻新西兰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后者是对所获得学位的认证,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相关信息可见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82/default.htm。
四、中国驻新西兰大使馆教育处办理《留学回国证明》时间和地点
现场办理时间:星期三上午09:30-11:30(节假日和另行通知除外)
地点:37 Penrose Street, Woburn, Lower Hutt, Wellington
电话:04-5868036 电子邮箱:paul_sun09@hotmail.com
通讯地址:37 Penrose Street, Woburn, Lower Hutt, Wellington 5010 (请注明“办理留学回国证明”字样)
五、其他
如毕业院校在中国驻奥克兰总领馆及中国驻克莱斯特彻奇总领馆领区内,请直接与上述两馆教育组联系办理《留学回国证明》事宜。联系方式如下:
驻奥克兰总领馆教育组:http://www.aucklandmoe.org/
驻克赖斯特彻奇总领馆教育组:http://www.chched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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