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自治州)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省有关单位,各普通高等学校:
经会商省有关部门及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促进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24年3月27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促进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创业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落细稳就业举措,以实施高校毕业生留黔行动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为引领,结合“六六就业稳岗计划”,制定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大力度拓展就业渠道
(一)鼓励企业扩大岗位供给。围绕“四新”“四化”“六大产业基地”发展,紧贴数字经济、绿色经济、健康经济、文旅经济等开发更多优质岗位。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聚焦建设工程项目开发岗位4万个。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围绕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新增开发就业岗位2万个。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动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国资部门牵头,指导县以上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全年国有企业计划接收毕业生人数稳定在1万人以上。商务部门牵头,围绕商贸流通及开放型经济领域,积极设立就业岗位。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重点围绕市场营销、服务提升、业态升级、市场主体培育、闲置低效旅游项目盘活等工作,力争带动就业岗位1万个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各市〔州〕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要点均包括各市〔州〕,不再列出)
(二)推动公共部门开发岗位。着力稳住公共部门的岗位规模,全省四级联考计划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6142人,计划定向部分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1050人(其中,党政机关750人,省属企事业单位300人);拿出约2.3万个事业单位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加快招录(聘)工作,确保在8月底前完成。(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引导和鼓励面向基层就业。加力实施基层服务项目,招聘、招募“教师特设岗位计划”5000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3500人,“三支一扶”计划992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0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及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毕业生多元化就业去向。增加高校毕业生升学深造机会,2024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录1.3万人,普通专升本招录1.2万人。扩大订单班招聘规模,全省高职院校“订单班”毕业生就业1.8万人。组织好大学生征兵工作,计划征集5000名大学毕业生入伍。(省征兵办公室、省教育厅及省直有关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灵活就业和创新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领域灵活就业,按规定落实最长2年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大力支持青年创业街区和夜间经济发展,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自主创业补贴、场所租赁补贴等扶持政策。开展好“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等创新创业大赛,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团队和项目,着力激发创业创新动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及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就业服务
(六)落实供需对接。以“职引黔程 点亮未来”为主题,开展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贵州人才博览会、“百日冲刺行动”等活动,重点组织线下招聘服务,提升品牌影响力。逐校对接岗位需求,根据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学历层次、技能水平、就业意愿等,有针对性归集发布岗位信息,提升人岗匹配效率。各市(州)全年组织专场招聘不少于8场次,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城市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省直有关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1131”服务。6月底前面向高校毕业生发布公开信、政策服务清单、服务机构目录等清单。7月底前人社、教育完成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衔接。全面落实实名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逐一联系,了解就业需求,有针对性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省直有关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做好就业帮扶。聚焦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脱贫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易地搬迁家庭、残疾等困难毕业生,做实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制定“一人一策”帮扶计划。及时关注求职受阻、面临特殊困难的农村籍未就业毕业生,确保就业服务不断线。完善人社部门结对联系高校制度,各市(州)应选取1-2所就业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高校,安排人社局班子成员进校园与高校开展“一校一策”结对帮扶。(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省直有关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就业能力
(九)加强职业指导。办好首届全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今年全省在高校(技工院校)设立职业指导服务站(中心、室、点)不少于10个,为毕业生提供身边服务,并选树认定一批优秀示范站点。推广青年求职能力实训项目、大学生“扬帆计划”等,强化职业认知。各市(州)全年开展职业能力测评、生涯规划、求职能力实训等职业指导服务不少于20场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及省直有关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规范就业见习。不断优化就业见习单位结构,增加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岗位数量,帮助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实践能力。2024年全省计划募集不少于16000个就业见习岗位,并按照不少于百分之一的比例,精心选取一批示范性的高质量见习岗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有针对性开展技能培训。全年组织大学生等青年人才参加创业培训不少于1万人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学生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双证书”工作,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积极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保障措施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聚焦各项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工作督导,有效推动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建立工作推进调度机制,各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的工作指导,定期调度各项工作进展,并于每月3日前报送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政策落实。分类梳理、公布政策服务清单,组织开展系列政策推介活动,优化政策宣传解读,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大力推广“直补快办”经办模式,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精准有效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实率。(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省直有关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权益保障。严格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严厉打击虚假招聘、售卖简历、“培训贷”、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警示引导,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用好主流媒体及新媒体、新平台的宣传阵地,发布就业政策清单,开展政策解读。要加强理念引领,推出一批“平凡岗位 精彩人生”青年就业典型,开展事迹报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激励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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