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集体户口材料扫描件。
如使用本单位集体户口地址,上传集体户口首页扫描件(集体户口首页需要有备案单位公章);
如使用人事代理机构集体户口地址,须上传 ①集体户口首页扫描件,(集体户口首页需要有备案单位公章及人事代理机构公章)。② 人事代理机构开具的落户地址证明信扫描件 (点击下载)(须注明人事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人事代理机构的单位公章及备案单位公章);
如使用具有隶属关系单位集体户口地址的备案单位,须上传 ① 集体户口首页扫描件,(集体户口首页需加盖集体户口地址单位的户口管理部门印章及备案单位公章)。 ② 提供集体户口地址单位出具隶属关系和同意接收备案单位办理的留学回国人员户口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材料需加盖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印章)。
(3) 用人单位公开的招聘信息材料。
(4)单位专办员近三个月内的社保缴费记录(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5)在北京市各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还需上传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6)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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