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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年度需求计划的申报与核定
2018/7/20 17:12:05

关于在京单位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单位备案及申报接收计划的办法(试行)


  一、单位备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新时期留学工作方针,根据国家有关留学政策及北京市政府有关人口调控的要求,加强对用人单位接收留学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保障留学人员的权益,防止个别单位和人员的违规行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原则上应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二)单位备案流程

  1.新单位备案流程:

  (1)单位在线注册,按照要求上传材料,并提交备案申请。

  (2)单位等待审核,并根据审核要求进行单位法人代表实人认证。

  (3)单位审核通过,审核结果及数字安全软证书发送至单位备案邮箱。

  (4)单位根据邮件说明安装数字安全软证书,并可通过“软证书登录”方式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就业落户相关业务。

  2.上传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集体户口材料扫描件。

  如使用本单位集体户口地址,上传集体户口首页扫描件(集体户口首页需要有备案单位公章);

  如使用人事代理机构集体户口地址,须上传 ①集体户口首页扫描件,(集体户口首页需要有备案单位公章及人事代理机构公章)。② 人事代理机构开具的落户地址证明信扫描件 (点击下载)(须注明人事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人事代理机构的单位公章及备案单位公章);

  如使用具有隶属关系单位集体户口地址的备案单位,须上传 ① 集体户口首页扫描件,(集体户口首页需加盖集体户口地址单位的户口管理部门印章及备案单位公章)。 ② 提供集体户口地址单位出具隶属关系和同意接收备案单位办理的留学回国人员户口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材料需加盖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印章)。

  (3) 用人单位公开的招聘信息材料。

  (4)单位专办员近三个月内的社保缴费记录(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5)在北京市各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还需上传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6)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年度备案流程

  1. 已安装数字安全软证书的年度备案单位,可根据证书内的年检日期提示,通过“软证书登录”方式登录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企业账户,在线申请年度备案(点击年检申请按钮)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2. 未安装数字安全软证书的年度备案单位,可用旧系统的账号和密码登录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企业账户,在线申请年度备案(点击年检申请按钮)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账号为单位统一信用代码,密码为旧系统登录密码。如忘记密码,可用“忘记密码”功能,通过原经办人手机接收验证短信重置密码。

  (四)备案信息变更流程

  备案单位信息发生变化时,须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单位账户“变更申请”功能发起备案信息变更,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中心核验后更新备案单位基本信息。

  (五)相关要求

  1.备案单位为非京籍在京就业落户业务主体责任单位,应如实提供单位相关信息,并须严格审核所提交本单位留学人员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如因提供不真实的、虚假的、伪造的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备案单位将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备案单位须指定一名在本单位交纳社保的专办员专职负责办理单位接收留学人员在京就业落户相关手续。要求备案单位法人知情并授权单位专办员获取单位数字安全软证书,上传单位备案材料和留学人员的申请材料。如专办员变动,应及时申请备案信息变更。

  3.备案单位只能为已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关系的留学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

  4.备案单位提交留学人员申请材料,要求其中留学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本单位主营业务基本相符。备案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给予留学人员相应的职位与待遇。

  5.备案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接收的留学人员办理在京就业落户相关手续,并主动协助留学人员准备相关材料,不得以代办为由收取任何费用。

  二、接收需求计划的申报与核定

  (一)下一年度需求计划的申报与核定

  1.申报时间

  每年11月中旬,在京用人单位需按照要求在线申报下一年度需求计划。

  2.申请程序

  (1)每年11月中旬,中心对外发布关于在京用人单位申报下一年度需求计划的通知。

  (2)在京用人单位在线申报下一年度需求计划。

  (3)中心汇总各在京用人单位申报的需求计划,并按照内部审核流程和需求计划核定原则在线核定。

  (4)在京用人单位根据需求计划核定结果在线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二)申报需求计划及核定原则

  1.围绕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服务人才队伍发展。

  2.保障国家和北京市重大规划落实、重大项目建设引进人才的需要。

  3.保障高校“双一流”建设和科研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4.保障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基本需求。

  5.符合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支持支柱产业、高精尖产业等行业发展。

  6.根据北京市人口调控目标,严格控制年度总量。

  7.引进的留学人员所学专业,原则上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需要,与岗位对口。

  8.实事求是,不虚报计划,确保能按计划完成招收留学人员数量。

  9.参考当年需求及以往引进留学人员的情况;对于近三年留学人员离职率较高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从严掌握。

  (三)相关说明

  1.核定的年度需求计划,在本年度内有效,过期自动作废。

  2.针对已完成本年度需求计划且又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需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报告,中心将按照内部审核流程和需求计划核定原则酌情进行核定。

  三、违规处理

  1.中心在受理过程中,如发现单位、个人违规行为,将暂停其申请资格,并锁定相关账号。

  2.中心在受理过程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公文及印章等违法行为,将报北京市公安局,核查和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同时停止相关单位、个人办理资格。

  四、本办法自2019年8月19日起试行。

  五、本办法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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